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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ST中绒实控人等公开谴责|深交所|*ST中绒|独立董事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9.02 09:15:0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96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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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姜 楠

  日前,深交所对\*ST中绒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绒”)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及*ST中绒的出口退税资质,以*ST中绒名义与多名客户签订虚假合同,伙同他人假报出口,虚构购销业务和资金往来,涉及的虚假购销合同总金额约1.2亿美元。

  *ST中绒对2012年和2013年相关事项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涉及金额重大。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董事马炜,董事兼财务总监卢婕,时任董事马生奎,时任董事、现任副总经理马峰,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少林,时任独立董事陆绮、张小盟、崔健民,监事马生明,时任监事李光珺、杨灵彦,时任副总经理郑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晓非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卫东,独立董事益智、林志,监事金跃华、陈前维,时任监事李国萍,公司2012年、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司建军、常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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