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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二股东违规减持遭公开谴责|山东金泰|上交所|违规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9.02 10:00: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4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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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祁豆豆 ○编辑 孙放

  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一直是市场监管的重点。近日,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山东金泰的股东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盈泽投资”)在信息披露、股份买卖等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就此,上交所昨日发布了对盈泽投资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决定。

  经查明,截至今年3月20日,盈泽投资持有1303.47万股山东金泰股份,占总股本的8.80%,为第二大股东,上述股份系2002年6月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取得。今年3月21日至23日,盈泽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148.46万股山东金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24%。上交所在监管中发现,直到3月31日,盈泽投资才披露了上述减持行为。

  上交所认为,盈泽投资作为山东金泰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总股本的1%,且未及时披露。

  盈泽投资的上述减持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以及上交所《关于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上交所表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上交所决定对盈泽投资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山东省政府和证监会,并将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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