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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独董内幕交易隐瞒事实 被证监局警示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6.14 18:30:50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63 收藏数: + 收藏 +赞()

  匡建东:

  经查,你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或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在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匡建东:

  经查,你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或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在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预案等议案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成交1800股,交易金额为4.77万元,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情形。同时,你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隐瞒内幕交易的事实,导致公司有关调查结果的披露信息不真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你上述内幕交易成交金额、获利不大,且承诺将所得收益上缴给公司,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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