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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安局原局长受贿被判10年 三维股份董事长涉案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6.19 11:15:0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67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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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原嘉兴市公安局局长李浩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其受贿金额3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值得一提的是,三维股份、瑞安水产城等均曾向其行贿。

  李浩,男,1961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中共嘉兴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嘉兴市公安局局长,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李浩先后担任瑞安市副市长、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中共三门县委常委、副县长,三门县县长、中共三门县委副书记、中共三门县委书记、中共台州市委副秘书长、中共嘉兴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嘉兴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

  期间,李浩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1、瑞安水产城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1等八人,在企业用地、项目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转让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21.8046万元及书画作品一幅。

  案发后,被告人李浩家属代为退出并已移交扣押在案赃款180万元人民币,案件侦查机关扣押了郑某1送给李浩的1600克黄金、戴某送给李浩的象牙雕件一对、吴某1送给李浩的象牙一根、周某1送给李浩的吴某2书画作品《草原之春》一幅,查某了鲍某送给李浩的红木家具一套。

  法院认为,李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查封、扣押在案的黄金一千六百克、重量为三千九百六十五克的单根象牙、重量分别为一千二百七十五点八八克、一千三百四十点九二克的象牙雕件、红木家具一套、书画作品《草原之春》一幅,扣押在案并已移交的赃款一百八十万元人民币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浩的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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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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