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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股权受让方换汤不换药 创始人拿回控制权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6.25 13:45: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72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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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柳川

  2018年6月7日红日药业发布公司实控人大通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告,6月9日深交所向红日药业发出问询函,要求红日药业对股权受让方进行穿透式披露。2018年6月22日,市场等来不是红日药业的回复,而一份变更受让方的公告。

  新浪财经注意到,红日药业实控人大通集团股权新的受让方星泽睿成“换汤不换药”,其背后股东仍是北京高特佳和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此同时,红日药业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大通集团变更为姚小青。新浪财经注意到,姚小青为红日药业的创始人。

  股权受让方换汤不换药

  2018年6月22日,红日药业发布了关于股份转让进展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8年6月21日,北京高特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特佳)及其控制的天津星泽睿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泽睿成)分别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事项的补充协议和《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星泽睿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之股份转让协议》。

  在新协议中,大通集团和北京高特佳明确了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为星泽睿成。经协商一致,北京高特佳指定由其实际控制的星泽睿成承继原协议项下的北京高特佳的全部权利义务,并作为履行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及持有上述股份的主体,由其完成交易对价的支付,并最终持有红日药业占总股本10%的股份。同时双方约定,如果大通集团有意继续减持剩余股份,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星泽睿成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而在6月7日,红日药业发布的公告中,北京高特佳拟与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天津高特佳海河健康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特佳海河基金),在高特佳海河基金设立完成后,以高特佳海河基金为主体,受让该部分红日药业股份。

  新浪财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星泽睿成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股东为北京高特佳和天津高特佳海河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浪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天津高特佳海河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8年6月15日,有三名股东,分别为天津高特佳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高特佳睿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而天津高特佳海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05日,唯一股东为北京高特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新浪财经发现,星泽睿成穿透之后,股东即为北京高特佳和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而6月15日成立天津高特佳海河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6月7日公告中拟成立的高特佳海河基金并无实质区别。

  但是受让方为何不采用原来的方案,即用2018年6月15日成立的天津高特佳海河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接大通集团出让的股权,而是在天津高特佳海河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上再嵌套星泽睿成?这是新方案颇为蹊跷的地方。

  红日药业创始人拿回公司控制权

  2018年6月22日,红日药业发布公告,公司分别收到股东大通集团北京高特佳、董事长姚小青先生、副董事长孙长海先生的函告。

  公告显示,大通集团于2018年6月22日承诺,大通集团放弃红日药业控股股东的地位,认可姚小青先生作为红日药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以委托、信托或其他形式将大通集团投票权委托于其他第三方行使。同时经大通集团与北京高特佳协商一致,取消双方于2018年6月5日签署的《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高特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第五条关于大通集团持有红日药业股票表决权委托相关事宜的约定。

  另外,2018年6月22日,公司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与副董事长孙长海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姚小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有的可实际支配的红日药业股票表决权为20.70%,同时大通集团已出具承诺认可姚小青先生的控股股东地位,至此,红日药业的实控人由大通集团变更为姚小青。

  新浪财经注意到,资料显示姚小青于1996年创办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由姚小青担任第一完成人的项目“中药血必净注射液制备及其防治SIRS和MODS的研究”获得天津市科委颁发的天津市科技成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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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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