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 股票快讯 > 银龙股份原董事长联合官员腐败 放话帮其"弄"500万 返回上一页

银龙股份原董事长联合官员腐败 放话帮其"弄"500万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6.25 16:15:0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91 收藏数: + 收藏 +赞()

  新浪财经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侯顺成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侯顺成原系沧州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董事长谢某相...

  新浪财经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侯顺成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侯顺成原系沧州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董事长谢某相识多年,官商勾结,联手腐败,谢某还曾放话说,可以让侯顺成在南水北调工程中“赚”到500万元,以够其退休后家人的花销。

  侯顺成,男,1961年1月14日出生于河北省河间市,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住河间市。2007年7月至案发任沧州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4月11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16日被取保候审。

  资料显示,银龙股份成立于1998年,2015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上市,证券代码“银龙股份”,现任董事长为谢铁桥,公司主营从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侯顺成受贿一案已于2017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

  侯顺成犯受贿罪一案,已于2017年10月11日作出(2017)冀0532刑初32号刑事判决。

  2013年,银龙公司时任董事长谢某将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千秋公司时任总经理赵某1、国统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某、河山公司时任董事长田某、恒润公司时任总经理宋某推荐给被告人侯顺成,四人请求侯顺成在工程招标中给予照顾,并承诺中标后按中标价2%、中标价3%给予侯顺成一定比例的好处费。2013年至2015年间,侯顺成利用负责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沧州段保沧干渠、石津干渠、水厂以上等项目招标工作的职务之便,要求南水北调办公室评标专家组时任组长单某在技术评标环节给予四家企业高评分,先后多次收受该四家企业贿赂。

  (一)2013年4月,为使恒润公司顺利中标,宋某送给侯顺成人民币70万元,在侯顺成的帮助下,恒润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PCCP管道制造第一标段。

  (二)2013年4月,为使千秋公司顺利中标,赵某1送给侯顺成人民币50万元,在侯顺成的帮助下,千秋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同年6、7月份,赵某1将答应给侯顺成的好处费人民币70万元送到谢某处。

  (三)2013年4月,在侯顺成的帮助下,国统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PCCP管道制造第三标段。同年6、7月份,华某通知谢某,将其答应给侯顺成的好处费人民币110万元,让谢从本公司与谢某公司的财务往来中扣除。

  (四)2013年5月,在侯顺成的帮助下,河山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PCCP管道制造第四标段,同年6、7月份,田某通知谢某,将其答应给侯顺成的好处费人民币120万元,让谢从本公司与谢某公司的财务往来中扣除。

  (五)2014年8月,在侯顺成的帮助下,千秋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工程沧州段水厂以上项目PCCP管道制造工程后,赵某1将答应给侯顺成的好处费人民币60万元送到谢某处。

  (六)2014年7、8月份,为使恒润公司顺利中标,宋某送给侯顺成人民币80万元,在侯顺成的帮助下,恒润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石津干渠延长段PCCP管道项目第二标段。

  (七)2015年6月,在侯顺成的帮助下,河山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石津干渠延长段PCCP管道项目第三标段,田某通知谢某,将其答应给侯顺成的好处费人民币70万元,让谢从本公司与谢某公司的财务往来中扣除。

  (八)2015年6月,在侯顺成的帮助下,千秋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石津干渠延长段PCCP管道项目第一标段,同年10月前后,赵某1将答应给侯顺成的好处费人民币66万元送到谢某处。

  其间,谢某电话告知侯顺成,千秋公司、河山公司、国统公司答应给其的好处费500万元在自己处存放,侯随时可以取走。

  此外,在2013年5月,沛县防腐保温工程总公司六十五处时任负责人毕某1通过侯顺成帮助,分别以河北博锐特公司、江苏大汉公司名义中标保沧干渠两个防腐工程。同年10月前后,毕某1送给侯顺成人民币30万元。

  2014年初,肃宁县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任经理王某1为获得沧州市南水北调项目,送给侯顺成人民币10万元,同年,王某1利用山东恒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顺利中标第二标段工程。2015年春节前,王某1送给侯顺成人民币10万元表示感谢。

  另查明,被告人侯顺成在2016年3月份,将150万元受贿款退还恒润公司;在侦查阶段向检察机关退缴涉案款110万元。

  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侯顺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扣押于平乡县人民检察院的被告人侯顺成的受贿款100万元,予以没收,由平乡县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之后,侯顺成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结果显示,上诉被驳回。

  侯顺成与银龙股份董事长官商勾结

  值得一提的是,侯顺成的巨额受贿,银龙股份董事长可谓“功不可没”。

  谢某开始介绍与银龙股份有生意往来的企业给侯顺成,并从中帮其收取回扣。包括PCCP管制造的上市公司国统股份和韩建河山,以及河北千秋管业等。四人请求侯顺成在工程招标中给予照顾,并承诺中标后按中标价2%、中标价3%给予侯顺成一定比例的好处费。2013年至2015年间,侯顺成利用负责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沧州段保沧干渠、石津干渠、水厂以上等项目招标工作的职务之便,要求南水北调办公室评标专家组时任组长单某在技术评标环节给予四家企业高评分,先后多次收受该四家企业贿赂。

  2013年4月,为使恒润公司顺利中标,宋某送给侯顺成人民币70万元,在侯顺成的帮助下,恒润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PCCP管道制造第一标段。2014年7、8月份,为使恒润公司顺利中标,宋某送给侯顺成人民币80万元,在侯顺成的帮助下,恒润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石津干渠延长段PCCP管道项目第二标段。

  2013年4月,为使千秋公司顺利中标,赵某1送给侯顺成人民币50万元,在侯顺成的帮助下,千秋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PCCP管道制造第二标段,同年6、7月份,赵某1将答应给侯顺成的好处费人民币70万元送到谢某处。2014年8月,千秋公司中标南水北调工程沧州段水厂以上项目PCCP管道制造工程,此次好处费为60万元。2015年6月,千秋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石津干渠延长段PCCP管道项目第一标段,好处费66万元送到谢某处。

  2013年4月,在侯顺成的帮助下,国统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PCCP管道制造第三标段。同年6、7月份,华某通知谢某,将其答应给侯顺成的好处费人民币110万元,让谢从本公司与谢某公司的财务往来中扣除。2015年6月,河山公司再次因中标,送给侯顺成的好处费人民币70万元。

  2013年5月,在侯顺成的帮助下,河山公司顺利中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PCCP管道制造第四标段,同年6、7月份,田某通知谢某,将其答应给侯顺成的好处费人民币120万元,让谢从本公司与谢某公司的财务往来中扣除。

  其间,谢某电话告知侯顺成,千秋公司、河山公司、国统公司答应给其的好处费500万元在自己处存放,侯随时可以取走。

  判决书显示,谢某还告诉侯顺成,“不要考虑钱的事,在这个工程(南水北调pccp管道)上我会给他弄500万元,退休够他和家人花的了,千万不要再犯错误。”

责任编辑:曹婕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股票快讯最新文章

MORE+
 

热词推荐

MORE+

推荐阅读: 炒股指南 SAR指标
 

股吧论坛最新帖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