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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被股民索赔1840万 律师指其信披存瑕疵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6.27 13:30: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1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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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祥源文化(此前股票曾简称万家文化)发布了其首次关于投资者索赔诉讼情况的公告,称2018年6月19日,祥源文化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涉及29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6,684,809.46元。截止公告当时,祥源文化累计共收到6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8,404,111.82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律师认为祥源文化诉讼公告存瑕疵

  对于祥源文化发布的投资者诉讼公告,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评论认为,祥源文化涉及股民索赔诉讼的信披至少仍存两个瑕疵,第一,涉案被告和祥源文化的诉讼地位并不准确,部分投资者在立案之时仅起诉了上市公司祥源文化,但其披露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薇”,这属于很不严谨的信披行为,虽然只起诉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后续也可能追加赵薇等作为共同被告,但上市公司目前无法预知,信披应该非常谨慎;第二,许峰认为祥源文化关于投资者诉讼的信披有点略晚了,在此次29人起诉之前,已有三十多位投资者提起索赔,虽然金额总体不大,但人数众多,涉及众多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还是应该及时披露。

  许峰律师代理了上述29位投资者向祥源文化索赔约1668万元的诉讼,据了解后续也确实会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他违规主体作为共同被告。而祥源文化也公告,针对上述案件,祥源文化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书,并根据不同案件原告起诉被告的不同分别申请追加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为各案件共同被告。目前,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祥源文化在公告中提示投资者,2017年8月4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许峰律师认为,孔德永的所谓承诺实际对于投资者索赔的直接意义不大,他是上市公司的兜底,而非将会主动赔付投资者。并且祥源文化说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但其实目前对于投资者索赔诉讼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方案,早前有部分案件进入了诉前调解程序,但也是白白浪费了时间,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推进,调解无疾而终。该律师认为,即使投资者方面愿意,目前也看不到任何调解的方案和空间,所以可能投资者只有进入诉讼程序后方能获得可能性的赔偿机会。

  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

  此前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公告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主要表现为: 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龙藏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对祥源文化、龙薇传媒及相关责任人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等全部顶格行政处罚,而处罚结论也成为二级市场投资者向祥源文化等提起索赔的核心证据,此次代理投资者向祥源文化索赔近一千七百万的许峰律师认为,最终可以获赔的条件仍需要等待法院的权威认定,参考过往案例,其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1月12日到2017年2月28日之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且在2017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初步符合索赔条件,尤其持有股票到2017年4月1日之后的投资者,建议积极发起索赔。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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