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 股票快讯 > 谁来控股? 联建光电遭深交所刨根问底|联建光电 返回上一页

谁来控股? 联建光电遭深交所刨根问底|联建光电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6.28 09:15:05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4 收藏数: + 收藏 +赞()
热点栏目 自选股 数据中心 行情中心 资金流向 模拟交易 ...
热点栏目 自选股 数据中心 行情中心 资金流向 模拟交易 客户端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联建光电(300269)所谓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说法,在两天后就遭到了深交所的仔细盘问。实际上,由于公司目前正在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且已经自曝出不少问题,公司大股东的股权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不允许减持。

  引进战投事宜遭到盘问

  6月24日晚间,联建光电发布了《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司称,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模式创新和整体战略落地,公司与某国有大型文化传媒企业的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接触,各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初步意向:(1)受让方拟收购公司第二大股东何吉伦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公司第二大股东何吉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99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532%,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75751988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3889%。(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于对公司治理的长期稳定性,以及最大程度化解平仓风险的考虑,经与受让方深度沟通后,其拟出让不超过8%股份,以解决其个人资金问题。

  对于公司引进战投的说法,深交所在6月26日就发出了关注函。一、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受让方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名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二、根据公司报备的相关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第二大股东已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请公司补充披露《股份转让意向书》的主要内容、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约定是否对股权转让双方存在有效约束、是否存在无法完成股权转让的可能性、无法完成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三、请公司补充说明股权转让的后续安排及转让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格、转让方式以及支付安排,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减持新规若干规定》及相关规定。四、说明该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是否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决策程序,如是,请说明相关程序履行情况及其不确定性。

  大股东一段时间内无法减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联建光电的大股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是无法减持的。此前,联建光电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至今尚未有正式的调查结果出炉。但公司近期陆续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过去数年的财务报表已经明确存在问题。

  在2017年年审中,联建光电对所有子公司的未来盈利进行重新评估,决定对7.95亿元商誉及0.74亿元股权共计8.7亿元进行减值处理,这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公司有7家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其中有3家子公司涉及到对以前年度业绩的追溯调整。公司披露,在2014~2016年度期间,子公司分时传媒、精准分众、远洋文化的部分收入和成本确认不准确。对这3家子公司前期业绩进行追溯调整后,分时传媒2014年业绩承诺实现率从102.61%变更为95.79%;2015年业绩承诺实现率从98.49%变更为66.45%;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率从98.34%变更为81.19%;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率仅为56.89%。而精准分众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率也从106.40%变更至82.81%,2017年业绩承诺完成率81.76%。远洋文化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率从90.82%变更为46.13%,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率为50.70%。从这些已经暴露出的信披问题来看,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前持有联建光电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预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首先,由于证监会的调查尚未结束,实控人拟转让8%股份的做法目前无法履行。未来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之后,上市公司大股东还有六个月的限售期。也就是说,联建光电的所谓实控人变更在今年内恐怕无法成行。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股票快讯最新文章

MORE+
 

热词推荐

MORE+

股吧论坛最新帖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