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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高管实开工资高于披露金额 被出具警示函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7.04 14:02:3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46 收藏数: + 收藏 +赞()

  新浪财经讯 近日,海润光伏因隐瞒披露高管薪酬,实际发放薪酬高出披露金额,而被江苏证监局警示。此外,江苏证监局在对海润光伏进行现场检查时,遇到公司员工的恶意阻拦,影响了现场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新浪财经讯 近日,海润光伏因隐瞒披露高管薪酬,实际发放薪酬高出披露金额,而被江苏证监局警示。此外,江苏证监局在对海润光伏进行现场检查时,遇到公司员工的恶意阻拦,影响了现场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详情如下: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经查,你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董、监、高税前报酬的合计披露金额是1557万元,实际发放额为1680万元,其中叶建宏少披露75万元,张杰少披露47万元,胡耀东少披露1万元。你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董、监、高税前报酬的合计披露金额是2162.7万元,实际发放额为1542.7万元,多披露620万元,主要原因为孟广宝、王德明、邱新、张杰、阮君、问闻等人薪酬重复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此外,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遇到你公司员工的恶意阻拦,影响了现场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于收到该决定后15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

  一、请你公司对2016、2017年董、监、高任职及薪酬发放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更正,对薪酬增长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对董事长李延人、总经理邱新、财务总监阮君和董事会秘书问闻等信息披露责任人进行问责。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公司治理健全有效。公司董、监、高应当履职尽责,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三、公司应做好监管执法配合工作,对相关员工进行严肃处理,不得再次发生对抗监管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应当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董秘应当做好与监管部门的对接工作。我局将对公司相关负责人保持重点关注。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18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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