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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信披违规引发索赔 新浪平台3股民参与首批起诉|庞大集团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7.06 16:00: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9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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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7月5日,庞大集团发布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告》。时隔一日,因行政处罚触发的中小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也接踵而至。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透露,7月6日上午,其受来自全国各地的首批11名投资者委托,专程前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该批投资者的索赔总金额近150万元,其中3位来自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目前,法院已当场受理该批案件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告显示,庞大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三大违法事实:一、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在2015年3月4日,庞庆华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同日,庞大集团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系按照《权益变动报告书》口径披露,相关内容亦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二、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5年3月2日至 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庞大集团对其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2016年10月24日,庞大集团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及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等情况,庞大集团对其被调查的情况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证监会决定:一、对庞庆华作为“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违法主体,以及作为庞大集团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等两项合计,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的罚款;二、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武成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四、对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并参照类似胜诉案件,预计在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5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庞大集团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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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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