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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利润分配再遭大股东炮轰 是否有利中小股东?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7.14 08:15: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64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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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井鑫

  徽商银行和大股东中静系分歧再起。7月初,徽商银行在港交所发布公告显示,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徽商银行董事会提请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通过,大股东中静系提呈的关于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未能于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除了在利润分配方案上有分歧之外,双方在徽商银行A股IPO撤回、行长人选、公司修改章程等等分歧也逐步显露,中静系再次对徽商银行公司治理存的种种问题进行了“开炮”。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中静(实业)集团董事长高央,其详细披露了新行长人选问题、分红方案问题、修改章程问题、公司治理问题的诸多争议。

  分歧之一:高管人事任命“内部提拔”?

  在李宏鸣卸任徽商银行董事长之后,大股东中静系与该行新一届经营班子的关系有所缓和。但在具体问题上,双方却仍存在较大分歧。

  继原行长吴学民接任徽商银行董事长一职后,该行行长的空缺已经超过半年之久。7月初,安徽省委组织部考察公示徽商银行现任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纪委书记张仁付出任行长一职。

  “徽商银行管理层与中静系的分歧在于立场和角色的不同。”高央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不论是银行的利润分红或人事任命,对于股东的利益有欠考量。

  高央认为,如今徽商银行董事长吴学民是能够胜任董事长角色的,但是张仁付是政府行政出身。“股东肯定希望银行能够有一位懂业务和善于经营的行长补缺,这将更利于银行的未来发展,也符合股东的利益。此外,徽商银行的高管偏老龄化,亦不利于徽商银行冲击城商行第一集团军的目标。”

  公开资料显示,张仁付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于2005年12月加入徽商银行。曾任徽商银行执行董事,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联络处副处长,秘书三室调研员,五处副处长,秘书室副主任及秘书二室副主任,安徽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并主持工作。

  “从股东的立场来看,我们希望行长的人选能够通过市场化招募,引进有丰富市场经验的人才。”高央表示,徽商银行行长的人事任命仅在省委组织部公示环节,还没有进行董事长提名等行内程序,这其中也存在变数的可能。

  据记者采访了解,高央对于此前张仁付领导的监事会亦颇有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2017年的年度工作报告时,高央在大股东会上就明确表态监事会没有起到其应有的监督纠正作用,对于董事、高管不恰当的履职行为未采取有效的监察、督促作用。

  事实上,自徽商银行组建以来,该行副行长以上高管团队(包括副董事长)只减不增,且从未引进外部管理人才担任副行长以上高管。此外,董事会超期限服役近两年、独董增补争议连连等问题,很大程度上也已经拖累这家银行的经营状况。

  对于张仁付拟任徽商银行行长相关事宜,记者联系了徽商银行。该行仅称,“以官方公告为准”。

  分歧之二:“送股分红”是否有利于中小股东?

  相较于行长人选的任命,高央认为徽商银行的利润分配则更没有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7月2日,徽商银行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徽商银行董事会提请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出席股东80.61%的投票赞成通过,大股东“中静系”提呈的关于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仅获得出席股东17.7%的投票赞成,未能与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提出分配方案之前,已经预料到结果了。但是分配方案必须提,这是对所有投资人利益的一种维护。”高央认为,这是中静系作为股东与管理层角色不一样产生的分歧。

  根据徽商银行公告,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采取股票与现金股利相结合的股利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1股(含税)加每10股派人民币0.25元(含税),共计送红股约11.05亿股,派发现金约为2.76亿元。

  高央称,该方案中送红股实际上对股东(尤其是个人股东)不利。“大幅缩减现金分红与利润连年增长的趋势背道而驰。2016年、2017年徽商银行的净利润同比增幅为11.52%、10.83%,而银行同期的现金分红增幅分别为-61.64%、-59.02%。现金分红的下降幅度过大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进而影响股价,对于A股IPO及H股的增发都会增加难度。”

  据了解,徽商银行现金分红降至了历史新低。2017年每10股分0.25元,2016年每10股分0.61元,2015年每10股分1.59元。

  “需要对所送红股按每股1元的票面金额缴纳所得税,因此将减少股东实际收到的现金,尤其是内资股个人股东的影响较大。”高央表示,对于内资股个人股东而言,每10股的个人所得税正好等于现金股利,实际利润分的现金一分也剩不下。

  他认为,送股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对于银行和股东都没有带来好处,而且这部分资金用途还将受到限制;如果不送股,未分配利润保持不变,以后这部分资金既可以转为股本,也可以转为资本公积,也可以用于现金分配,灵活度更高。

  “相比直接送红股而言,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资本公积,再转增股本也能够避免交纳个人所得税。这种直接送红股相当于缴税影响了净资本的微降。”高央称,该方案对个人股东的影响更大,而此前民生银行类似的方案即被小股东提议调整修改,最终取消了送股方案。

  按照高央的说法,徽商银行H股上市后前3年均按不低于30%利润的标准进行现金分红。送股可能在形式上会被视为“分红”,但其实是混淆了“分红”和“现金分红”概念的区别。

  记者就此采访了徽商银行方面。该行称:“通过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可以看出,绝大多数股东从本行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出发,是肯定本行的经营发展,认可支持董事会提出的分红方案的。在现代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下,银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与本行的利益是一致的,股东之间存在分歧和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的。银行充分尊重股东合法行使权利,接下来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方股东与各位董事的沟通。”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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