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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登云股份投资者通过新浪股民维权索赔获法院受理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7.20 17:00: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68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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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投资者诉登云股份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法院受理。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刘国华律师表示,其7月20日代理投资者就登云股份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获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登云股份多次虚假陈述   

  2014年2月19日,登云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正式挂牌上市。上市后,其股价不断走高,2015年6月,每股股价最高达到74.59元。

  2015 年 10 月 21 日,登云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会决定对登云股份展开立案调查。当日,登云股份股价跌停,换手率近百分之三十,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7年6月6日,登云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证监会(2017)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登云股份的主要违法事实为:一、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登云股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其他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欧洪先、潘炜等其他二十余名有责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警告和罚款。

  股民索赔十余万   获广州中院受理

  刘国华律师认为,登云股份多次虚假陈述,造成股民惨重损失,证监会虽然对他们予以了行政处罚,罚没数千万,深交所也予以了谴责,但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投资者唯有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才有可能挽回自身损失。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本次起诉索赔的股民李小姐(为保护股民隐私,此处用化名)在2015年6月期间,以60余元的均价买入3000余股,索赔14万余元。李小姐表示:“登云股份等多次虚假陈述,导致我损失非常惨重。希望法院能维护我们守法股民的合法权益。”

  胜诉概率较大     广州中院之前有多个胜诉案例

  很多股民认为上市公司财大气粗,实力雄厚,中小投资者无力抗衡。但实际上,该类案件虚假陈述行为的事实部分有监管部门的认定,法律部分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胜率颇高。据刘国华律师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已有超过二百家上市公司被列为被告,包括诸多知名的上市公司,如东方电子、五粮液、佛山照明、华锐风电、京天利、海润光伏、大智慧等。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投资者超过三万人,涉及金额超过35亿,而此类已结案件(如东方电子案、海信科龙案、佛山照明等)中的起诉原告,约有80%以上股民通过和解或者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

  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之前审理的投资者诉佛山照明、海信科龙、美达股份、勤上光电等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绝大部分起诉的受损投资者获得了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而佛山照明案和勤上光电案,更是经过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其中佛山照明案,投资者获赔金额超过了一亿八千万元。

  索赔条件

  刘国华律师表示,其他受损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索赔,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2月19日上市之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登云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0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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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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