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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索赔案近日开庭 新浪股民维权4位投资者上诉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7.24 20:15:0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4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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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公告因为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的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行政处罚,随后陆续有投资者向超华科技提起虚假陈述股票索赔诉讼。据公开报道,3月9日上午,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就已经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截止到目前,首批案件尚未有判决结果的公开信息。

  7月20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代理的新一批近三十名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公开庭审,包括在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的四名超华科技投资者。臧小丽律师表示,她受理的参与索赔的超华科技投资者均是: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002288),并且在2017年9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超华科技因为虚增利润被投资者起诉索赔

  多名投资者起诉超华科技,是因为该公司存在虚增利润的违规行为。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万元,导致 2014 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具体表现为: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 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 277.05万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 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 277.05万元。为此,广东监管局对超华科技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还对超华科技两名高管,包括时任董事长梁健锋、财务负责人王旭东开具了行政处罚罚单。

  超华科技抗辩违规事项不重大,投资者损失是系统风险造成。

  在7月20日上午的庭审中,超华科技委派的律师出庭应诉,超华科技承认存在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的事实,并且对原告提出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等关键日期无异议。但超华科技表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理由是:1、超华科技违规涉案金额不重大,对投资者的损失不产生重大影响。2、超华科技违规期间,中国股市经历了2015年股灾,2016年熔断等情况,投资者的损失系由这些系统性风险所致,而非超华科技的违规行为。

  而股民方面的律师则不认可超华科技的说法。臧小丽律师表示,虚增利润是性质恶劣的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处罚说明违法涉案事项重大,并且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 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 23.71%,也就是说超华科技2014年利润业绩中,有约25%的数据是虚假的,该虚假信息足以影响投资人判断,也足以影响股价,达到了重大性标准。至于超华科技抗辩的熔断机制、2015年股灾因素对本次参与诉讼的投资者没有影响,原告律师认为中国股市也没有发生被告说说的系统性风险。

  在超华科技案之前,广州中院曾审理过多起同类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勤上光电案、美达股份案等,法院均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因此,原告律师表示对此次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结果比较有信心。目前,法院暂未宣布判决结果。

  超华科技当庭表示同意与原告调解

  在开庭程序结束前,超华科技委派的律师表示,同意与投资者和解解决赔偿纠纷,但暂未提出明确的调解方案。法院给双方一个月的调解期限,到期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考虑适时作出判决。

  根据目前的诉讼规则,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出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上市公司公布收到监管机关行政处罚之日起计算。这样算来,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案目前仍在诉讼期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未参加的仍可参加。

责任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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